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黑龙江省监察委员会黑龙江省监察委员会是依据《黑龙江省机构改革方案》组建的新机构,同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,实行一套工作机构、两个机关名称。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》规定:作为国家监察机关,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,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监察工作;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,并接受其监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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黑龙江省监察委员会黑龙江省监察委员会是依据《黑龙江省机构改革方案》组建的新机构,同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,实行一套工作机构、两个机关名称。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》规定:作为国家监察机关,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,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监察工作;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,并接受其监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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